Business Incubation
孵化育成
作者:光电工研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2017-12-26

1、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内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孵化器认定、管理和升级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孵化器政策。

2、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对各级孵化器政策给予配套。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根据孵化器服务水平给予其运营经费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对在孵企业按照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助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对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按服务费用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孵化器开发建设项目适用工业地产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参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地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新管〔2012〕30号)。对孵化器开发建设项目,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在土地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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