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降低生产成本。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工业企业水价、气价均下调10%。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 给予电费补贴。
(二)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写字楼、厂房及人才公寓等)的中小微企业、家庭(个人),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其他经营用房的业主(房东)参照国有企业做法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金成效显著的,给予“中国光谷抗疫情稳发展保运行企业护航先锋”荣誉称号,并将其纳入日常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重点推荐单位。将双创孵化载体减免租金情况纳入东湖高新区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评体系。对取得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双创孵化载体,须对其租户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未减免的,取消双创孵化载体绩效考评奖励资格。
(三)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四)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加强金融支持
(五)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疫情相关的专项金融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积极协调对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运用线上远程对接等非聚集方式,为企业提供网上信贷对接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不抽贷、压贷、断贷、缓贷,金融机构提供调整还款期限、担保责任延长等服务,展期、续保后业务继续享受原贷款业务风险补偿、费用补贴等政策支持。对经湖北省再担保集团认定的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展期视同新增),提供10%的风险补偿。
(六)解决企业融资困难。设立不低于2亿元应急转贷引导基金,基金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与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重点支持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区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东湖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19)15号)中科技担保支持条件,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机构实际科技担保收入的50%给予补贴,每家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给予企业融资贴息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创新信贷业务(展期视同新增),最高可按照同期LPR利率的80%给予贴息补贴,毎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通过债务工具融资,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入账日的LPR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八)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和创新融资模式。设立10亿元疫情纾困基金,以股权等综合金融服务方式重点支持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并对接商业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述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投贷联动”的引导支持,区级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投贷联动试点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枸的合作,优先对具备“股债联动”融资模式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引导性出资,促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债权金融机枸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共同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强化创新支持
(九)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级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应急立项的项目,分别按照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应急设备等疫情防控技术产品研发的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优先纳入“3551光谷人才计划”予以支持。
(十)加大疫情防控技改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产、转产、新建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生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的企业,按其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十一)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审评审批。对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协调加速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跟进协调企业后续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生产所需的空间等需求。
(十二)支持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查、测、防、治”等四个环节和疫情期间民生关切的“工、教、购、宣”等四个方面,发布新经济企业科技赋能疫情防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清単,协助供需双方实现信息共享和对接交流。对疫情防控类创新数字技术应用、满足“无接触”所需等人工智能、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协同办公、数字文创、电商物流、智慧社区等示范应用项目,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大稳岗支持
(十三)加大社会保险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十四)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定业务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五)返还失业保险费。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以及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较严重困难的企业、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用好用足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武人社发〔2020〕5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十六)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釆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十七)増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 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 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八)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全面摸査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以及畅通本地企业间对接,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对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推荐介绍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10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五、优化企业服务。
(十九)兑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对东湖高新区现行有效各类支持企业发展的普惠政策,有明确政策标准且可具体落实的事项,抓紧启动企业申报程序,建立绿色审核通道,做好政策审核和拨付工作,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实施民营企业政府项目应收款登记,对存在拖欠货款与工程款的区属政府部门、事业単位、国有企业,要求依法履约,限期支付。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挂牌督办,确保2020年6月底之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区属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二十一)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釆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法律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十二)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四办”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全面应用,降低企业审核审查和交易成本。深化“企业直通车”服务,加强部门统筹联动,实现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涉企问题快速调处。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